机会、偏见与文化差异
许烺光/文 李太龙/译
摘要:根据中美社会的族群关系差异,对少数族群的定义应细化为(1)“被视为属于不同社会类别的一些人”,和(2)被定义的这些群体被“排除在文化的充分参与之外”两部分。美国对待少数族群的偏见有三种类型:暴力性表现、积极非暴力性表现、消极非暴力性表现。这些偏见虽然导致了少数族群被孤立,但是美国的社团组织模式使美国社会充满活力、更容易发生社会变革,也更容易接受新移民。中国的少数族群可以参与主体民族的文化,而且中国的亲属关系组织模式使得中国人更安土重迁,社会稳定发展,较少发生急剧变化。日本对待外来移民的方式表面上看没有特殊的限制,但实际上日本人不会把外来移民当作真正的日本人。日本的家元社会组织模式能帮助日裔族群更容易融入美国社会,它与华人亲属关系组织模式表现出差异,产生不同的同化方式。
关键词:少数族群 偏见 个人主义 族群关系 社团
注:原文无摘要与关键词,此摘要与关键词为游国龙所写。